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串起商居共治 “烟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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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串起商居共治 “烟火圈”
6月10日上午,省(shěng)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申立新介绍有关情况,出席(chūxí)发布会的还有(háiyǒu)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薛皎,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fǎzhì)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yángxiǎoyǒng)。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fābù)处(chù)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大家上午(shàngwǔ)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我省聚焦消防安全新风险,坚持“人民(rénmín)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jìnyíbù)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及时回应人民群众(qúnzhòng)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wèi)不断强化法治保障,有针对性地完善地方消防法规,我省(shěng)对《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bànfǎ)》(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使社会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办法》,有效促进《办法》落实落地,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女士(nǚshì),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申立新先生,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fābùhuì)的还有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薛皎女士,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fǎzhì)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先生,他们将回答(huídá)大家(dàjiā)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陆燕宁女士介绍(jièshào)对新修改《办法》的审议情况。
省司法厅(sīfǎtīng)副厅长陆燕宁
大家好!《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shíshībànfǎ)》是(shì)我省消防法制体系(tǐxì)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办法》自颁布施行以来,为提高(tígāo)公共(gōnggòng)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对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特别(tèbié)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wèntí)日益凸显,亟需通过修改(xiūgǎi)规章加以解决。
省(shěng)委、省政府(zhèngfǔ)(shěngzhèngfǔ)高度重视《实施办法》修改(xiūgǎi)工作,将《实施办法(修正)》列为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xiàngmù)。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严格落实立法审查(shěnchá)各项要求,提前介入、加强(jiāqiáng)沟通,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认真总结省内试点经验,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典型做法,深入研究分析政府规章设定(shèdìng)消防委托执法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反复斟酌修改,形成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2025年5月7日,十四届(shísìjiè)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chángwùhuìyì)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并于5月13日正式公布施行。
在(zài)这次《实施办法(shíshībànfǎ)》修改过程中,我们全面贯彻落实总体(zǒngtǐ)国家安全观,积极顺应消防体制改革要求,主要针对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基层“小火亡人”等风险仍然较为突出的(de)现实情况采取应对(yìngduì)措施,增加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内容,同时对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
一是(yīshì)及时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wèi)法律制度(zhìdù),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024年8月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就提升(tíshēng)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消防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履职事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yǒuguān)工作(gōngzuò)要求,修改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整合现有执法(zhífǎ)力量和资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xíngzhèng)执法权,在《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了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
二是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升我省消防治理(zhìlǐ)工作水平提供法治保障(bǎozhàng)。长期的(de)(de)火灾防控实践表明,消防工作(xiāofánggōngzuò)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建设乡镇(xiāngzhèn)(街道)消防力量,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将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有利于强化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责,推动形成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相比授权执法,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línghuóxìng)和适应性(shìyìngxìng),乡镇(街道)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也(yě)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kāizhǎnyèwù)指导、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权力正确高效运行。同时,将乡镇(街道)人员作为补充,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有效延伸(yánshēn)治理触角,不留(bùliú)监管盲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小火亡人”“小火酿大灾”。
三是坚持(jiānchí)问题导向,有效(yǒuxiào)解决我省消防领域委托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依据(yījù)《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zǔzhī)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明确依据,否则不得自行委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对(duì)委托执法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通过修改《实施办法》,明确我省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jiēdào)办事处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共组织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有效解决我省消防领域委托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
下一步(yībù),省司法厅将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严格落实我省政府规章动态管理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实施办法》的实际执行(zhíxíng)效果(xiàoguǒ),加大规章宣传贯彻和保障实施力度,不断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切实将“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zhōng)的法律”。
我就(jiù)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感谢介绍,下面,请申立新(xīn)先生介绍新修改《办法》的主要内容。
省消防救援总队(zǒngduì)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申立新
修改后(hòu)的《实施办法》沿用原有体例结构,共6章59条(tiáo),设总则、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zuò)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追究、附则6章。在具体条款(tiáokuǎn)上,删除1条,修改22条,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在(zài)修改内容上,一是(yīshì)明确乡镇(xiāngzhèn)(街道)委托执法内容。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在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ànshìchù)可以接受消防(xiāofáng)救援机构的委托,依法(yīfǎ)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公共组织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是调整政府部门消防安全(xiāofángānquán)职责。结合(jiéhé)机构(jīgòu)改革(gǎigé)实际,对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内容作相应调整,明确能源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参照其他省份立法经验,对公安机关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相应修改。同时,结合我省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yǒuguān)要求,对涉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内容不再作出规定。
三是规范消防安全责任相关表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规范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相关表述,加强物业(wùyè)服务企业对违规(wéiguī)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wèi)进行及时(jíshí)劝阻和制止(zhìzhǐ)的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bǎoliú)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关于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内容依法修改为行政许可,并明确负责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应当(yīngdāng)依法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作出相应行政许可决定。
此外,对部门名称和个别文字表述作(zuò)了修改和规范。
感谢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jǔshǒu)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jīgòu)。
中国日报记者(jìzhě)现场提问
记者(jìzhě):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作为我省首部明确消防委托执法内容(nèiróng)的政府规章,请介绍在修改过程中,重点遵循了哪些立法原则?
省司法厅(sīfǎtīng)立法一处处长薛皎
感谢提问。此次《实施办法》的修改(xiūgǎi),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fāzhǎn)现状和消防安全总体形势,聚焦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的(de)急需与空白,通过(tōngguò)修改规章,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móshì)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升社会事务管理的质量(zhìliàng)和水平,积极回应党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yāoqiú)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为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民主立法(lìfǎ)。省司法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起草了《实施办法(修正(xiūzhèng)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开门立法、集思广益,两次(liǎngc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征集、座谈了解等方式,充分(chōngfèn)听取(tīngqǔ)有关部门(bùmén)、乡镇(街道)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认真分析吸纳相关建议,邀请法学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提升立法质量,着力把立法过程变成回应民需民盼、汇集民声民意(mínyì)、凝聚民智民力的过程。
三是坚持依法立法。按照《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相关要求(yāoqiú),严格落实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děng)(děng)程序和要求开展(kāizhǎn)工作。遵守法定(fǎdìng)权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xiāofáng)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依据,确保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权利义务、行政处罚等内容与上位法相一致,与我省消防领域其他法规规章相衔接,确保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记者:通过(tōngguò)此次(cǐcì)《实施办法》修改明确了消防委托执法的依据,这对提升我省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xiāofánggōngzuò)处处长杨晓勇
感谢提问(tíwèn)。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通过修改(xiūgǎi)《实施办法》明确消防委托执法依据,因地制宜向基层放权赋能(fùnéng),对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fǎzhìhuà)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推动乡镇(zhèn)(街道(jiēdào)(jiēdào))权责(quánzé)一致。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组织在消防(xiāofáng)安全治理中的地位愈发凸显。重新修正的《实施办法》施行后(hòu),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将一些易发现易处理、定性简单、可现场直接判定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有利于推动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权责体系。
二是补充(bǔchōng)基层消防监管力量(liàng)。消防救援机构作为负责(fùzé)实施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针对一些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消防安全(xiāofángānquán)管理事项,需要通过法规规章等制度设计推动消防监管向乡镇(街道)延伸。以委托执法的方式可以有效充实现有(xiànyǒu)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保障消防执法灵活高效。前期,我们认真学习借鉴了其他(qítā)省份(shěngfèn)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经验做法,相较于通过法律法规直接授权、集中下放行政处罚权这两种方式,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hé)可操作性,具体委托执法事项由(yóu)消防救援机构与乡镇(街道)等主体研究(yánjiū)确定,执行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作出合理调整,更加(gèngjiā)符合我省基层消防工作实际。
兰州晨报记者现场(xiànchǎng)提问
记者: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我省(wǒshěng)在消防安全领域形成了一些立法成果,可以介绍一下有关(yǒuguān)情况吗?
感谢您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近(jìn)五年来,我省累计制定修订消防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zhèngfǔ)规章7件。
一是树牢安全底线,做好“基础性”立法。对照新修订的(de)《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甘肃省消防条例(tiáolì)》,该条例作为我省(wǒshěng)消防工作(gōngzuò)的“基础性”法规,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tǐxì)、完善了火灾预防工作规定(guīdìng)、突出了消防组织建设要求,为我省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结合(jiéhé)改革优化,建成“矩阵式”体系。2020年(nián)(nián),结合消防救援机构改革实际,省政府对《甘肃省(gānsùshěng)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xiāofángānquán)管理规定(guīdìng)》《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作出(zuòchū)修改。2023年,修订《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制定《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chǔlǐ)规定》,逐步建成了我省消防工作“矩阵式”法规制度体系,为强化全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突出务实(wùshí)管用,凸显“小快灵”优势。此次对(duì)《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充分体现了我省规章动态管理机制的(de)(de)优势。本次修改保持了原有的框架结构和(hé)核心内容,重点增加了消防(xiāofáng)委托执法等规定,进行“小切口”立法,以小视角、小体量、灵活快速的技术,突出实用性、强化操作性,以低成本、高效益的方式,实现了地方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民主协商报记者现场(xiànchǎng)提问
记者:《实施办法》公布实施后,消防救援(jiùyuán)机构对乡镇(街道)等主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有哪些(něixiē)考虑?
感谢提问。消防(xiāofáng)委托执法是我省针对(zhēnduì)基层消防工作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也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
一是科学确定委托事项。委托的消防执法(zhífǎ)事项是否适当,直接决定着消防行政执法的实施效果。我们将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xúnxùjiànjìn)的原则,从乡镇(街道)实际管理(guǎnlǐ)需求出发,推动将占用(zhànyòng)、堵塞(dǔsè)疏散通道或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等能够由乡镇(街道)承担的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其实施,使乡镇(街道)权责(quánzé)能相匹配,保障行政处罚权合法、有效行使。
二是不断加强业务指导(zhǐdǎo)。我们将聚焦委托执法(zhífǎ)实效,主动服务、强化保障,推动各级消防(xiāofáng)救援机构为(wèi)乡镇(街道)提供执法培训、业务咨询等技术支撑,建立健全(jiànlìjiànquán)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执法协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guīfàn)工作流程,完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机制,为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三是高效履行监管职责。在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街道)行使(xíngshǐ)后,乡镇(街道)将以消防救援(jiùyuán)(jiùyuán)机构(jīgòu)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因此,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duì)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感谢解答(jiědá),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shěngzhèngfǔ)新闻办。
下午,我们将举行《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xīnwén)发布会,请记者朋友届时参加(cānjiā)。
上午(shàngwǔ)的新闻发布(fābù)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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